hiv华为

hiv华为,单身女性,华为入职体检,三方合同,很多项目都不在常规入职体检里面,包括孕检,艾滋病,梅毒。我想知道,这样是ok的么。。心里非常不舒服

HIV阳性为不合格

】据网友晒图显示,华为入职体检包含多个项目,如有内科异常、皮肤病之类的传染病、肝功能指标高于80、胸部透视除“未见异常”结果的,都属于不合格。其中有争议的一点是检查HIV抗体,按照体检要求“阳性及弱阳性”均为不合格。

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所以,华为要求检查HIV本身就不符合规定。

最后做个小调查,你愿意和携带HIV病毒的同事一起共事吗?

标准参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厉害了!

准确来说,只有极个别是所谓的“法盲”。典型的张口就来胡说八道的。别人不愿意与之共事那是别人的自由,又不是认为华为做法没违法。感情在你眼里,“不愿意”与艾滋患者共事就是法盲?真搞笑。

怕传染的你们是想和同事干什么???

一路看下来 你这里我笑了

条例里说了是禁止公开 难道有人体检查出阳性 华为还发邮件给全公司说剔除了一个hiv求职者吗

华为只要知道整体综合下来是否有不合格就行了,不需要知道单项内容是否合格

都说了八百遍了,和HIV携带者共事又不是和他们上床,,,能有什么事儿?合着艾滋的传播途径是一起工作?不敢和HIV共事,你又如何笃定你的性伴侣没有携带HIV?有人拦着你戴套吗?做之前用试纸检测一下很难吗?

hiv日常交集没有传染途径吧,真以为大头针扎一下就能感染?人家感染者按时吃药完全没有问题好吧

入职检查乙肝HIV的都是怕你过劳死而已

哪里听说的

每一个平权法的制定,都有无数人为之付出和努力。你以为受益的只是hiv病患吗?其实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如果任由这些资本权贵践踏法律,甚至制定法规,那么有可能那天我们如果有异于权贵的行为或问题,那么也会被他们轻易的剥夺基本的生存权。

一切由社会风气造成的不平等,造成的后果都会反作用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体。

同意

不愿意,谁愿意和感染者共事,除非是那种母婴输血感染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余方式感染的,都需要他们自己承担责任,社会没必要为他们买单。

有人是因为和自己的恋人发生性行为感染的。你可以说你不喜欢自我放纵的人格的人,但那和HIV感染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你身体健康的同事也可能热爱滥交,只是比较幸运或注意安全,HIV感染者也可能只谈过一次恋爱,但就是点儿背罢了

凭什么要和不喜欢的人格缺陷的人共事。我说了不歧视母婴输血,但对于自我放纵的人格,我可以拒绝

华为无错!错的是中国人多,不歧视目标是减少点人口压力,可能是这问题讯息量有点大,问一句?为什么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可歧视?霸座、黑社会、杀人犯罪行为的你们歧视不?

不歧视艾滋患者,但如果ta会影响到别人的健康就得注意了,不是个人隐私的问题了。比如男女之间……虽然涉及到隐私,也保护下健康人好吗……

每年复检一次,不合格立即辞退

我愿意啊 我又不和同事做爱

祝福那些歧视hiv感染者的人祖祖辈辈没有性生活

其实你不愿意说白了就是歧视,别给自己找理由扯些别的

那些不愿意的 是不是天天在办公室和同事大做爱?贵公司真的很open诶

不支持入职体检检测hiv,但我觉得企业和就业者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企业也应该有让拟聘人员检测的权利,认同者就加入这家企业,不认同者就连同offer一并拒绝。

评论里各种抵制排挤感染者,这种感染者所处环境逼着官方不得不进行更为周全的感染者隐私保护啊。不然上百万感染者失业,这个后果谁来承担?既然双标狗们认为不淫乱不感染,那你们不淫乱何须担心被感染呢?

说得好像996就合法一样,还不是钱到位就ok

不愿意

愿意的。你不和ta啪啪不体液交换就不传染,根本是无所谓的事情。

不健健康康,怎么为华为卖命?

就一点哈 hiv这个是脸上看不见的哈 也许你现在最亲的人就是携带者呢

得过肺结核或者肝炎的也不要啊这又是什么歧视 //@我是愤怒的王小能:评论也并不出人意料。“恐慌科普”“恫吓科普”,就是看不到对人的尊重。不少人一边歧视着携带者,认为其人格下贱行为放纵才会感染,一边又觉得自己仅仅是共事之就有风险,还蛮矛盾的。

:不管歧视不歧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必须要遵守,其次,也有华为工作压力大 、强度高的原因吧,入职的时候身体素质好,从某方面看能减小企业负担,规避某些风险

恒大也查,乙肝就是不要。明目张胆的违法都木有见人管~

昨天收到华为外包岗offer,看到体检要求感觉不可思议,不尊重人,今天内心很挣扎,还是去做了体检。体检快做完,跟我说他们不接受香港户口的入职(万宝盛华负责这次外包)。我内心松了一口气,感觉这样不专业的外包公司和这样侵犯隐私的华为体检要求,跟我个人观念严重违背。继续加油去面试其他公司!

华为HUAWEI 公然歧视弱势群体!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参照某体检标准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抵制华为HUAWEI!

18 关于性传播疾病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8.1 条文解释

性传播疾病简称性病,是主要通过性行为而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性病的主要传染源是带有病原体的性病患者与感染者,特别是早期患者往往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性病病种甚多,包括艾滋病在内已达20余种,但在我国较为重要并被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列为重点监测的性病目前只有8种,即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和非淋球菌性尿道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淋病、梅毒、艾滋病尚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前7种性病均作体检不合格结论;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由于相对来说病情较轻、易于治愈,故未包括在内。

18.1.7 艾滋病 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传染源为艾滋病患者及HIV感染者。其特点是HIV特异性地侵犯机体免疫系统,造成机体细胞免疫功能进行性破坏。感染初期可以无症状,继而出现发热、消瘦、腹泻、鹅口疮和全身淋巴结肿大,最后并发各种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和机会性肿瘤。根据HIV感染(血清HIV初筛阳性并经确认试验证实)后的临床表现,可分为HIV感染的急性期、无症状期及艾滋病期。

《标准》本条款中所指的艾滋病,包括其各临床分期。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所不同的是,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概念。因此,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18.2.7 艾滋病

1)病史询问要点: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及母婴间垂直传播,因此应注意收集流行病学资料,重点询问有无婚外性接触史、接受输血及血液制品史、静脉注毒史、与HIV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等,有无长期低热、盗汗、腹泻、消瘦等全身症状。

2)查体要点:注意检查生殖器部位的皮肤黏膜有无异常,有无赘生物、水疱、溃疡,有无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鹅口疮、口腔黏膜白斑病或皮肤黏膜损害。

3)辅助检查要点:HIV感染者(无症状期)可无任何临床表现,只能通过HIV抗体测定进行筛查。血清HIV抗体初筛试验阳性并经确证试验证实者,可确诊为HIV感染。对确诊HIV感染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HIV抗体测定应注意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①假阴性,往往发生在抗体还未出现的感染早期(窗口期)。②假阳性,发生率极低,可能与受检者血液中存在可以与HIV起交叉反应的抗体有关。

18.3 注意事项

1)性传播疾病的种类繁多,在体检操作中应以《标准》条款中提到的7种疾病为准。

2)体检中以询问病史和体征检查为主,可疑者请专科医师会诊或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诊断要慎重。

3)注意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6.4.2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艾滋病的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人体感染HIV后,大多数于感染后4~12周可从血液中检测出HIV抗体(抗HIV),最长可于感染后数月出现抗体,终生存在。抗HIV并非保护性抗体,目前部分试剂可同时检测HIV抗体和P24抗原。体检中可作为排除HIV感染的筛检。

【参考值】 阴性。

对HIV初筛试验阳性者,要到具有确认资格的实验室或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试验,以排除假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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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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