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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入职对眼底要求

一般教师入职对眼底要求有下面一些:

1.4.2 色觉检查 色觉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之一,检查者应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

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以全面反映受检者的视功能情况。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眼科医师或受过培训的眼科护士检查。

色觉检查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进行,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厘米,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一般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色觉检查,一定要按步骤有序进行。首先,确定色觉是否正常;其次,对色觉异常者,确定是色弱还是色盲;最后,对色盲者,采用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法,即用红、黄、绿、蓝、紫色卡片,确定是否为单色识别能力异常,如单色识别能力完全异常,则为即全色盲,系指对各种颜色的识别能力完全丧失。

1.4.3 其他 针对眼科常见的重点疾病进行检查,检查部位包括眼睑、结膜、泪器、眼眶、眼肌、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体、玻璃体、眼底。

1)眼睑:注意有无先天异常如睑裂缩小等,双眼睑是否对称,有无睑裂缺损、眼睑水肿、肿瘤等,有无眼睑内翻、外翻、上睑下垂等,嘱受检者闭眼,检查有无眼睑闭合不全。

2)结膜:

①检查顺序:下睑结膜→下穹窿部结膜→上睑结膜→上穹窿部结膜→球结膜。注意结膜颜色,有无苍白、黄染、充血、出血、滤泡、乳头、结节、溃疡、肿块、肉芽组织增生、异物等,观察结膜囊的深浅,有无睑球粘连、异物等。

②检查方法:检查上睑结膜时,嘱受检者放松眼睑,向下方注视,翻转上睑,使上睑结膜暴露;检查下睑结膜时,将下睑向下方牵拉,嘱受检者向上注视即可充分暴露(戴隐形眼镜者应先摘除隐形眼镜)。

球结膜暴露较容易,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嘱受检者向各方向注视转动眼球即可充分暴露整个眼球,检查时切忌压迫眼球。

3)泪器:

①视诊:观察泪腺、泪道部位有无异常变化。例如泪腺有无肿胀,泪点是否正位、是否开放,泪囊区皮肤有无红肿,有无溢泪。

②触诊:检查泪囊时用食指挤压泪囊部,观察有无触痛及波动感,有无脓液自泪点逆流出来或进入鼻腔。

4)眼眶:检查眼球突出或凹陷情况,触诊眶内压,观察有无眼眶肿瘤、炎症(炎性假瘤、眶蜂窝织炎、眶脓肿)、血管畸形、甲状腺相关眼病、眼眶外伤等。

5)眼肌:是否存在斜视、是否存在假斜视及眼位偏斜的度数。

⑴眼位检查:

①遮盖法:遮盖法是通过破坏受检者的融合功能,发现眼位有否偏斜。受检者双眼应具备一定注视能力并无眼球运动障碍,才可获得可靠结果。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交替遮盖法:为判断斜视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检查有无隐斜视及间歇性斜视。检查距离为33 厘米和6 米,受检者注视调节视标,遮盖一眼4~5秒后迅速转移遮盖另外一眼,通过观察去遮盖眼瞬间的运动情况作出判断。

遮盖-去遮盖法:此法为判断斜视方向及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鉴别隐斜视和显斜视。受检者注视远距离调节视标,遮盖一眼,观察非遮盖眼的眼球运动方向,去遮盖时观察双眼运动方向情况,再更换遮盖眼观察,出现运动为显斜视,并根据其运动方向判断斜视类型(上、下、内、外)。

②角膜映光法:受检者以自然姿势注视正前方视标(33 厘米处),根据双眼角膜光反射点(映光点)的位置及光反射点偏离瞳孔中心的距离加以判断。如果两眼位置正常,则光反射点位于两眼角膜中心,斜视度为0°;光反射点位于一眼瞳孔缘内侧或外侧,该眼约为外斜或内斜15°;位于角膜缘与角膜中心1/2处,斜视约为30°;位于角膜缘,则斜视约为45°。

⑵眼球运动:眼球运动的诊断眼位有9个,即头位端正,双眼正前方注视时的眼位,眼球正上、正下、右侧、左侧注视时的眼位,以及眼球右上、右下、左上、左下注视时的眼位。检查时,9个眼位都要查到。顺时针做圆圈运动,观察双眼在各个诊断眼位上的运动是否协调,各肌肉群有无功能亢进或减弱现象。眼球水平内转时,瞳孔内缘到达上下泪点连线为内直肌功能正常;水平外转时,外侧角巩膜缘到达外眦角为外直肌功能正常;上转时,角膜下缘应与内外眦连线在同一水平线上;下转时,角膜上缘应与内外眦连线在同一水平线上。

6)角膜:可持手电筒对角膜做一般性检查,观察角膜大小、弧度以及有无混浊、血管翳、炎症浸润、溃疡及先天性异常等,必要时配合裂隙灯检查。

7)巩膜:首先观察睑裂部分,然后分开上、下眼睑并嘱受检者朝各方向转动眼球,充分暴露各部分巩膜,注意有无巩膜黄染。

8)前房:了解前房深度和内容(正常前房深度为轴深3.0~3.5 mm)。

①检查方法:采用手电筒侧照法,以聚光灯泡手电筒自颞侧角膜缘平行于虹膜照射,整个虹膜均被照亮为深前房;光线到达虹膜鼻侧小环与角膜缘之间为中前房;光线到达虹蟆小环的颞侧或更小范围为浅前房。

②前房内容:正常的前房应充满完全透明的房水,但在眼内发生炎症或外伤以后,房水可能变混浊,或有积血、积脓或异物。轻度的混浊肉眼观察不到;相当程度的混浊则可致角膜发暗。必要时可应用裂隙灯或前房角镜进行详细的检查。

9)虹膜:用聚光灯泡手电筒检查,必要时结合裂隙灯检查。

①虹膜颜色:有无色素增多或色素脱失,注意两眼对比。虹膜有炎症时,常可因虹膜充血而色变暗,但在虹膜睫状体炎时患侧虹膜则变浅。还应注意检查虹膜纹理是否清晰。

②瞳孔缘:是否完整,有无撕裂、瘢痕或萎缩。

③虹膜形态:表面有无炎性结节、囊肿或肿瘤,是否存在无虹膜、虹膜缺损、瞳孔残存膜等先天性异常。

④有无虹膜震颤:受检者头部固定,由检查者用一只手拇指及食指分开睑裂,嘱受检者上下、左右迅速转动眼球,然后直视正前方,此时检查者观察虹膜有无震颤。

10)瞳孔:检查瞳孔可用弥散光或集合光线观察。应注意瞳孔的大小(双侧对比)、位置、形状、边缘是否整齐和对光反射情况(包括直接、间接对光反射以及集合反应)。

11)晶体:重点检查晶体位置是否正常、有无混浊及异物。可用集合光检查法及透照法(检眼镜检查法),必要时应用裂隙灯检查。

12)玻璃体:用直接检眼镜检查,应在暗室内进行。注意有无玻璃体混浊、出血、异物等异常。

13)眼底:小瞳孔检查是常规检查项目,用直接检眼镜在暗室内进行检查。检查眼底应按次序,才能系统而全面。一般先用透照法检查屈光间质,对角膜、前房、晶体及玻璃体等有无混浊有所了解后,再对眼底进行检查。检查眼底一般先自视盘起,然后沿视网膜血管的分布检查颞上、颞下、鼻上及鼻下各个象限,最后检查黄斑区。

①视神经乳头:检查时应注意其边缘是否规则、清楚,有无色素弧和巩膜环;视乳头色泽是否正常;生理凹陷是否正常,有无青光眼凹陷,有无隆起、水肿、出血、渗出等病变。

②视网膜:注意观察其颜色,有无渗出物或出血,有无色素沉着和萎缩等。视网膜一般呈桔红色;如果色素上皮含色素较少,透见脉络膜血管及其色间素,眼底可呈豹纹状,这种情况多见于近视及老年人。

③视网膜血管:检查时注意其弯曲度有无变化,有无血管鞘,有无直径变化,小动脉的反光是否增强或增宽,血管色泽有否变淡、变暗,有无血管畸形。要注意动静脉比例以及交叉部有无特征性改变。

④黄斑区:注意中心凹反光,观察黄斑色泽有无变暗、色素变动、色素紊乱、点状和星芒斑、出血斑、樱桃红样改变、囊肿以及裂孔等。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因引起骨髓衰竭所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综合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等。再障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两种。急性型起病急、进展迅速,临床主要表现为出血(如消化道出血、血尿、眼底出血和颅内出血等),容易并发感染,病死率高;慢性型起病缓慢,多以贫血为主要表现,病程较长,缓解、发作可反复交替,迁延多年不愈。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1 条文解释

19.1.1 视力 即视敏度,表示眼睛辨别注视目标的能力。视力分为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中心视力主要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的功能,通过视力表检查的是中心视力,它是判断视功能的首要检查手段;周边视力则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以外的功能,周边视力正常与否是以视野检查结果为依据。

19.1.2 矫正视力 用镜片矫正后的视力称为矫正视力。在评价视功能方面矫正视力比裸眼视力更具有参考价值,故临床诊断及视残等级划分等一般均以矫正视力为标准,各类人员包括公务员入职体检的视力要求一般也是以矫正视力为标准。

19.1.3 视功能 包括视力、色觉、视野、暗适应、立体视觉,等等,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视力及色觉是常规检查项目。

1)视觉功能:包括单眼视觉和双眼视觉功能。单眼视觉通过视力和视野检查判断;双眼视觉功能是指双眼同时视物时的立体视觉(深度觉)和融合能力,通过立体图谱、同视机及红滤片加棱镜等特殊检查判断。飞行员、精细加工、绘画雕塑等特殊职业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双眼视觉,但对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双眼视觉功能不做要求,因此双眼视觉检查不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常规检查方法。

2)色觉功能:是指眼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利用色觉检查图谱上不同的色彩图可以诊断各种色觉异常。色觉异常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体检主要以筛查先天性色觉异常为目的。先天性色觉异常是一种性连锁隐性遗传性疾病(隔代遗传,即男性通过女儿传给外孙),一般而言,色弱、色盲,由于其并不影响视力,且为静止性眼病,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除了需要严格正确的辨色功能的特殊职位外,一般职位应作合格结论。

但对完全单色识别能力异常(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卡片),即全色盲者,应属于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且影响履行公务员职责,只要诊断明确,即作不合格结论。

19.1.4 对本条款的理解 本条款实际含义是,即使视力合格但若同时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仍按不合格处理。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低于本条标准规定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

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进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Behcet病、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及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⑴交感性眼炎:是指发生于一眼穿通伤后、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的眼病。受伤眼称为诱发眼,另一眼则称为交感眼。其发病机制可能和自身免疫有关。发病可在外伤或手术后任何时候,但多发生在两周至两月内。发病隐袭,以全葡萄膜炎为多见,临床表现与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相似。本病治疗困难,按体检不合格对待。

⑵青光眼:是一组以眼内压升高引起的视乳头损害和视野缺损为特点的眼病,是目前主要致盲性眼病,发病有一定的遗传趋向。青光眼种类很多,针对公务员录用的年龄特点,重点说明以下两种常见类型:

①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属于开角性青光眼。本病双眼发病,发病隐匿,多数人无明显症状,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完全丧失视功能,临床上很大程度依靠体检才能发现。对体检中发现的视乳头杯盘比值(杯直径与视盘直径的比值,C/D)增大者,必须做进一步的青光眼排除检查。

②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正常眼压为在10~21 mm Hg。正常眼压一般不应引起视神经损害,但由于视神经对眼压的耐受性有很大个体差异,有些人眼压虽然在正常范围,却发生了典型的青光眼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称为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除眼压正常外,本病临床过程与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大致相同。对体检中发现的可疑病例,也应进一步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⑶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是一种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脑膜刺激征、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及脱发的综合征,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双眼同时或先后发病,一般情况下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病情严重,病程长,易于复发,常因继发性青光眼、并发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而导致视功能严重损害,甚至失明。

⑷Behcet病:是一种以双眼迁延性、前房积脓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反复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的综合征,也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本病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可多次复发,多者每年达4~5次,病程可长达10~20年,常因继发性青光眼等严重并发症而影响视力,预后极差。

⑸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又称视网膜血管炎、Eales病,是一种以双眼底周边部小血管栓塞、复发性玻璃体出血和视网膜新生血管为主要特征的眼病。本病原因不明,好发于20~30岁青年男性,经治疗后眼内出血可吸收,视力可获得暂时性恢复,但最终必因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使视力丧失。眼底体征典型者通过体检可确诊;早期眼底周边部病变则需进一步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明确诊断。

⑹视网膜色素变性:是一种以夜盲、视野缩小和眼底骨细胞样色素沉着为特征的双眼进行性遗传性眼病。发病越早,预后越差。眼底病变典型者体检可确诊。

2)仅一眼视力合格,而该眼自身却患有可使视力继续下降的器质性眼病。例如受检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为4.9,但同时伴早期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这种情况应按不合格处理。临床上可致单眼视功能明显受损的眼病很多,可归纳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体病、眼底病、视神经病等几大类。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

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P):是糖尿病最严重的眼部并发症,发生率与病程、血糖控制有关,视网膜微循环异常是DRP的基础。根据视网膜病变的程度分为6期,Ⅰ、Ⅱ、Ⅲ期为单纯型,Ⅳ、Ⅴ、Ⅵ期为增殖型。随病情发展,常因视网膜出血、渗出、新生血管、玻璃体出血、增殖性病变等引起牵引性视网膜脱离而导致失明。微动脉瘤是临床上最早出现的、比较确切的DRP体征,故在体检中一旦发现,要高度怀疑DRP,应协助内科明确诊断。一般来讲,发现DRP早期眼部改变,说明糖尿病病程至少在5年以上。

19.2 诊断要点

体检中,眼部疾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眼部阳性体征及全身伴随的阳性体征。由于眼是视觉生物器官,其特殊的光学结构和神经传导性能决定了必须通过特殊的精密仪器检查才能完成,所以体检中常规的眼部检查往往只能发现可疑病例,对部分典型眼病可作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大部分眼病尚需通过做进一步的特殊检查协助判断。特殊检查项目可根据诊断需要和医院设备条件酌情选择,例如眼压测量可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视野检查可用弓形视野计或Goldmann视野计,必要时应用计算机自动视野计;眼底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检查;视神经和视路疾病的判断可做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等。

19.2.1 交感性眼炎

1)病史询问要点:一眼有穿通伤病史或内眼手术史,注意眼外伤的时间、治疗情况。

2)查体要点:注意眼部体征,一般眼外伤后2~8周左右受伤眼仍有活动性炎症表现,且健眼有角膜后沉淀物、房水混浊、玻璃体混浊等色素膜炎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有上述表现者应高度怀疑,并及时组织会诊协助诊断。

19.2.2 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1)病史询问要点: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类似眼病者,有无患侧头痛、患眼发胀、雾视等症状。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青光眼特征性的视盘损害:视盘凹陷大而深(C/D比值≥0.6);上下方盘缘变窄;双侧视盘不对称,双眼C/D比值的差值>0.2。

3)辅助检查要点:有上述可疑体征者应进一步检查,包括至少连续3天测单次眼压、24小时眼压曲线和视野检查,应注明使用的眼压计和视野计类型,以供分析判断。要求使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对高度怀疑者可做计算机自动视野计检查,可大大提高青光眼早期视野改变的诊断率。

眼压升高、视盘损害和视野缺损是慢性单纯性青光眼的三大诊断指标,其中2项阳性,即可作出诊断。

19.2.3 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1)病史询问要点: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类似眼病者,有无患侧头痛、患眼发胀、雾视等症状。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青光眼特征性的视盘损害(同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3)辅助检查要点:视野检查同慢性单纯性青光眼;眼压正常,校正眼压也在正常范围内;24小时眼压曲线:眼压波动>8 mm Hg。

19.2.4 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

1)病史询问要点:发病前多有感冒样或其他前驱症状,如头痛、耳鸣、听力下降或头皮过敏等。

2)查体要点:眼部检查可见玻璃体混浊,早期眼底视盘充血水肿,脉络膜弥漫性渗出,视网膜水肿,角膜后大小不等的灰白色沉淀物(KP),前房大量渗出;晚期眼底呈“晚霞样改变”,可见Dalen-Fuchs结节。注意是否伴有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或脱落等全身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通过上述表现即可诊断,一般不需再作其他辅助检查。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的眼部表现与交感性眼炎相似,二者主要通过病史和全身体征相鉴别。

19.2.5 Behcet病

1)病史询问要点:近年来有无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及类似眼病发作史,注意每年发作次数,有无皮肤病及表现形式。

2)查体要点:①有无口腔溃疡;②有无生殖器溃疡和生殖器瘢痕;③有无结节性红斑、毛囊炎、脓丘疹、痤疮样结节等皮肤多形性损害;④有无皮肤过敏反应,如针刺处出现结节和疱疹;⑤眼部检查有无前房渗出或前房积脓、玻璃体混浊、眼底视盘水肿、黄斑水肿、视网膜局限性浸润灶、视网膜血管闭塞等。

3)辅助检查要点:上述体征中第1项和后4项中2项阳性者即可确诊,一般不需再作其他辅助检查。

19.2.6 视网膜静脉周围炎

1)病史询问要点:眼内出血时视力可突然下降。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早期病变可见周边部视网膜灰白色渗出,血管旁白鞘,病变邻近处视网膜出血,玻璃体出血时仅见红光反射;晚期可见视网膜、玻璃体内机化膜形成(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甚至视网膜脱离。

3)辅助检查要点:早期或体征不典型者应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进一步明确诊断。

19.2.7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P)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糖尿病史、糖尿病类型、病程及血糖控制情况。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小曈眼底),Ⅰ期可见眼底后极部微血管瘤和小出血点;Ⅱ期可见黄白色硬性渗出和出血斑;Ⅲ期可见白色棉絮斑或出血斑。由于公务员入职时年龄段发生DRP晚期眼底改变的机会极少,故Ⅳ、Ⅴ、Ⅵ期略而不谈。

3)辅助检查要点:参考实验室检查结果,并在内科协助下确诊。

19.3 注意事项

19.3.1 关于青光眼的眼底改变 正常眼底的杯盘比(C/D)大多不超过0.4,如果C/D达0.6以上,或两眼的C/D差值大于0.2时,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种改变可能是体检中发现青光眼的最主要阳性体征。青光眼的视盘改变主要表现为:①视盘凹陷进行性扩大和加深;②视盘上下方局限性盘缘变窄,垂直径C/D比值增大,或形成切迹;③视盘上或盘周浅表性出血;④视网膜视神经纤维层缺损。其中以C/D比值的参考价值最大,但它并不是诊断成立的依据,因部分正常人眼底C/D比值也可较大,即所谓的“生理性凹陷”,所以大凹陷并非都是病理性的。

青光眼早期病理性凹陷与生理性凹陷不易区分。体检中对青光眼主要以筛查为目的,仅凭肉眼估计的C/D比值存在一定误差。对青光眼应本着宁严勿漏的原则,当C/D比值≥0.5且伴视盘的其他阳性改变,或C/D比值≥0.6时,或两眼的C/D差值大于0.2时,均应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19.3.2 关于眼压 眼压是眼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内壁的压力。眼压测量虽然不作为公务员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但作为青光眼三大诊断指标之一,在眼科检查发现可疑体征时仍需加做此项检查,故简要介绍如下:

眼压参考值为10~21 mm Hg。眼压>24 mm Hg、昼夜眼压差>8 mm Hg或双眼眼压差>5 mm Hg,为病理性眼压。一般认为非接触性眼压计不够准确,其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在确诊青光眼时应采用Goldmann压平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Schiotz压陷眼压计测量。由于高眼压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所以在评判眼压测量结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早期眼压不是持续性升高,约有50%的患者单次眼压测量值低于21 mm Hg,因此,不能根据一两次眼压测量结果在正常范围内就判断为眼压不高,凡可疑病例应提供至少连续3天的单次眼压测量结果。此外,测量24小时眼压曲线,有助于发现眼压高峰及波动范围,是评判眼压的可靠依据。

2)高度近视等巩膜硬度偏低者,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所测眼压往往低于实际眼压,故要求测量校正眼压或用压平眼压计测量。

3)测量眼压时应注意测量误差。中央角膜厚度(CCT)是眼压测量的主要误差因素,CCT越厚,测得的眼压值越高,一些CCT较厚的正常人常被误诊为高眼压。CCT与压平眼压计测量值密切相关,所以在单项眼压高而无其他阳性体征时,应根据各地区条件做进一步检查,排除CCT因素所致的“假性高眼压”。

19.3.3 关于一眼视力合格而另一眼失明或无眼球的判定 一眼失明(视力仅存光感以下者为失明)或无眼球可由多种眼病所引起。按照条文规定,只要另一眼视力合格,无引起合格眼视功能进行性损害的潜在可能,合格眼经散瞳后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作为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但应尽量排除失明或无眼球眼可能存在的危及视力合格眼的各种因素,为此,应了解致盲或眼球摘除的原因,对因严重眼球穿通伤或恶性肿瘤而摘除眼球者,须由原经治医院提供病情摘要,说明手术摘除眼球的理由,以供做结论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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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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