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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咨询

欢迎投稿你们公司的入职福利年度体检项目,也许你有一天用的上,每一个人出一点力。感谢投稿邮箱38500590@qq.com,公司名字,体检项目,QQ不加人谢谢,内容后面会慢慢完善的,所见所闻,也许用的到,尊重科学,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该给予最大帮助。早期哪些人不曾遇到体检不公平的人定下的规则是否合理,不知道是否觉得可笑之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所谓规则就是用来限制下一代的吗。

常见问题

健康证乙肝可以办,

出国体检网上电话打不通直接去现场吧。

入职体检预约,可以上支付宝微信搜体检,或者直接百度搜医院名字,让转电话,不要医院体检中心什么的,这类一般不做广告。

一般来说私人体检中心查乙肝的比较多。

转氨酶通过药物降一般需要一个月,有些药物可以短暂控制。

常见不合格的指标标准,有些指标偏高不一定不合格,主要看用人单位,最好不要自作聪明,偶尔偏高是正常的,建议问医生,一般医生的建议很重要。

血常规:胆红素,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肝功能:转氨酶,转移酶.尿常规:肾功能,梗阻,肌酐。血糖,乙肝:乙肝五项。大企业要求的贫血。肝炎:急性肝炎

胸透:肺结核。

心电图:心脏杂音,心率高超110,如非生理原因所致的窦性心动过速(心率每分钟高于110次)和过缓(心率每分钟低于50次)、各种室上性或室性心动过速(导管消融治愈者除外)、心房扑动和颤动(导管消融治愈者除外)、慢快综合征、预激综合征(导管消融治愈者除外)、传导阻滞(包括窦房阻滞、二度Ⅱ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阻滞、多束支阻滞等)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SS),等等,不合格。

“公务员会标注,企业可能不会,有可能一刀切。需要注意的是,起搏器心律虽也属于病理性心电图,但因绝大多数患者终身不发病,预后好,一般不会引发心血管事件,可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只要没有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正常等,属体检合格。

外科:血压: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 舒张压小于90mmHg。,高血压。甲状腺之类的。

b超:含肝、胆、胰、脾、双肾

皮肤:严重皮肤病

眼科:色弱,色盲,视力(有些行业要求)

听力:听力(职业病要求)

妇科,经期最好和人事推迟。

常见不影响的疾病

脂肪肝,只需要肝功能正常即可。窦性心律不齐。肾积水(公务员可能有影响),肾结石,有梗阻或者太大也不行。胆囊结石,超过一定大小不行。胆囊息肉。

下面写的不好将就着看着吧。

希望国家对入职体检这方面越来越完善吧

不知从何时起,有一种无形的绝望沉浸在每个人心理,穷人只能靠读书,富人可以出国,中国人都是自食其力的,身体不合格的小毛病的不让工作不是所有人都是天才,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做生意的料,难道国家要养着,(最好以能力为主),(不确定是否因为自身带有某种疾病而进入企业而劳动法保护了这种情况)(像公务员哪一刀切的是否合适虽然越来越完善)。

体检是一种好事,但是无形中变成了一种歧视,就变得有多么可笑,当你幼小的时候因为三岁懵懂的时候因为乙肝而无法入园,一般以民营学校为主,比如农村小孩需要去大城市上学有些私立学校会因为乙肝。高考体检,倒是比较好点,不过不清楚有些人因为某些疾病,学了之后毕业后无法进入该单位好还是不好(不清楚),当你在大学时因为交一个男女朋友,而得了性病,在不具备影响正常交流的疾病,而不知毕业后会遇到歧视而不自知,考研体检又是另外一个,有时候会因为某一项不合格而被拒绝,毕业之后又因入职体检不合格而被刷。年龄越来越大,部分不合格的项目越来越多,很多人因此无法进入好的工作,比如血压,老年病这样的延迟退休有什么意义,看不懂。当兵因为身体素质需要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在这点上不知道为什么比资本主义还糟糕。

遇到的肝功,血生化:转氨酶偏高(公务员两倍以内)这个是非常常见的,最好定期检查哦,血常规,乙肝,(如果真的遇到歧视建议通过法律程序,广州有因为歧视艾滋赔了17万的案例,加油少年,或许我们改变不了什么,但是我们可以为自己发声,如果现在不解决,只能把问题留给下一代,不要让下一代遇到这种绝望,如果真的具备接触性传染病,国家早隔离了,现在94年以前的都问题没有疫苗导致的。)(乙肝可以办餐饮健康证,有些美容的查比如昆明,平顶山有些小县城的医院查乙肝,医院明知道不查还特意说的,不是当事人不清楚怎么回事,建议去疾控中心,网上卫生局投诉电话打不通,让去国务院底下留言了,找不到投诉的地方),有些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查乙肝,一部分人不知道为什么喜欢自己去查,一般来说除非单位有要求,否则没有必要常见查乙肝的有(药企不知道是不是担心影响药剂,国企,顺丰,房地产可能比较累吧,医疗(现在很多公立医院已经不查乙肝不能说绝对,有时候挺懵的有些地方护士不查乙肝,有些地方查))在这些领域比较常见,心电图异常,血压偏高,陈旧性肺结核,血常规异常(血小板,胆红素,红细胞,白细胞),尿检(肾功能梗阻为主),眼科(有些岗位需要),妇科(很少听说因为这个不合格),耳鼻喉科,听力比较常见职业病有要求,胸透(肺结核为主传染病),腹部b超,心电图(心脏问题),陈旧性肺结核(治愈的),在广州有遇到不给入职的挺恶心,不过可能有些人,查不到问题病原。

肌酐(肾)挺多的

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里面这些不合格的遇到比较多,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没听说过不合格)

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华为里面这些不合格的遇到比较多,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有些地区rpr转阴可以通过,像四川大部分地区可以通过,内蒙地级市可以,县级市有些地方不承认)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公务员常见不合格项目

高血压病

心脏病

支气管扩张

支气管哮喘

神经系

统疾病

精神病

癫痫

胰腺疾病

急慢性肾炎

急慢性肝炎

结缔组织病

糖尿病

甲亢

神经官能症

吸毒史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结核病

性病

恶性肿瘤

手术史

严重外伤史

其他

7.3 注意事项

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越来越完善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修订内容

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前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内容上进行了部分修改,若考生参加的考试公告中明确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考生请按照原体检标准与下文中的修改标准来衡量。如有疑问,考生可在线咨询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员局现将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告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 “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相关新闻

12月1日是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11月29日,国内4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6位代理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它将艾滋病列入体检不合格范围的规定,明显与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利的规定相抵触。

据了解,从2010年8月至今,我国共发生了4起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艾滋就业歧视案,由上述6位律师分别代理。经过案件研讨,6位律师发现这4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4位原告均在寻求教师职业的过程中,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因为体检HIV呈阳性而被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拒绝录用。政府部门拒绝录用的依据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属于体检不合格。

对此6名律师一致认为,这一体检标准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而这种歧视还有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劳动权,使得宪法第四十二条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形同虚设。

6名律师在建议信中提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还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则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艾滋病列入体检不合格范围,是与《艾滋病防治条例》保障这一群体的就业权利的条款严重违背。

因此上述6位律师建议,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条款是否违法,并删除或者修改该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消除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制度性健康歧视。

传染病

乙肝,肺结核入职体检必查项目,梅毒,艾滋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比较常见检查。

2013年中国现有9000万乙肝患者感染者 占世界总数1/3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显示,病毒性肝炎依然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报告病例数第一的乙类传染病。据估算,我国乙肝病毒感染者约7000万人,丙肝感染者约790万人,每年约33万人死于乙肝或丙肝感染导致的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

不过乙肝比艾滋病要好的是我们有疫苗,所以强化乙肝疫苗的接种尤其是新生儿和儿童疫苗的乙肝接种是我们国家控制乙肝的一项重要策略,同时在防控计划当中也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些诊疗服务做出规范,也健全了全国性的乙肝在常规疫情的监测体系等等。但是目前来说,乙肝的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跟我们实际的情况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比如说现在我们整个的防治经费的投入不足,所以也影响了各项措施的落实,而且一些部门地域性将乙肝疫苗纳入到免疫规划的动作也比较迟缓,这也影响了部分地区新生儿的及时接种等等。

传播途径

母婴传播

父婴传播

医源性传染

输血传播

密切生活接触传播

包括一起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HBV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 密切的日常生活接触,可使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唾液、乳汁、阴道分泌物等通过黏膜或皮肤微小的擦伤裂口进入易感者的机体造成乙肝病毒感染。

性传播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乙肝传播说法

世界卫生组织的官网上对此有着非常明确的说法——“乙肝病毒并不通过以下渠道传播:共用餐具,母乳喂养,拥抱,接吻,握手,咳嗽,喷嚏,或在公共游泳池玩耍或类似行为。

乙肝不会通过唾液传播。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性接触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还有一些其他的传播方式,在不正规的医疗场所进行注射,与他人共用注射针头。还有医源性的传播,如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等。

日常的生活方式不会传染乙肝的,如与乙肝患者说话、拥抱、握手,共同进餐、乘坐共同的交通工具等等,都不会传播乙肝。目前预防乙肝主要的手段是接种乙肝疫苗,接种乙肝疫苗后产生乙肝表面抗体,对乙肝病毒就具有免疫力。

常见疑惑

和乙肝带毒者在一起是否就要被传染上HBv,医学研究发现,如下的行为都不能引起HBv的传播:

(1)一起就餐。消化道不适合HBv的生存。消化系统内存在着抑制HBv的物质,HBv可在肠道被破坏掉。进行试验,给猩猩服用含有HBv的食品,都不能感染成功;直接向胃肠注入HBV,还是不能使其感染。

(2)相互握手。尽管在乙肝带毒者的汗液中可能检测到HBv标志物,但握手仍是安全的。不是病菌、病毒落到手上就一定发病,人体还有自己的抗病能力,汗水中也含有一种酸类,不利于病菌、病毒的生长。要是注意洗手,就更不成问题了。

(3)礼仪性接吻。乙肝带毒者的唾液中可能含有HBv,但礼仪性接吻不沾染唾液,属于“干接吻”,即使口唇相互接触也没有问题。

(4)相互拥抱。这是一种常用的礼节性行为,因为没有实质性接触,不可能造成HBv的传播。

(5)跳舞。在一起跳舞时可能有手拉手的动作,这都不足以构成HBv的传播。

(6)共同游戏、旅游。在野外进餐、相互掺扶、说笑谈话都不能引起HBv的传播,因为乙肝带毒者体内的病毒和对方没有传播的渠道,只是一般的接触,怎能使HBv进入对方的血液中呢。大自然界的环境,绝不是传播HBv的场所。

(7)同室居住。同学们在一个集体宿舍里,其中有乙肝带毒者,是不会发生彼此传播的,HBv不能在空气中存活和复制。每一种病菌和病毒,都有自己独特的传播渠道,HBv主要通过血液这一渠道传播,不会从呼吸道侵人人体,即使对方打喷嚏,或咳嗽,都不能构成感染。

(8)同一单位上课或上班。这也是很安全的,不会传播乙肝。

肝炎主要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五种类型,传播途径主要有:甲型肝炎主要是经过饮食和喝水等途径感染的;乙型肝炎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医源性传播、母婴传播、亲密接触传播等,在日常生活中握手、拥抱、吃饭等一般不会感染,但共用牙刷、剃须刀等可能会传染;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与乙肝传播途径相似;丁型肝炎不会单独存在。

肺结核

传播途径飞沫传播

梅毒,艾滋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比较常见检查。

梅毒

传播途径性传播,母婴

艾滋

传播途径性接触、血液、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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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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