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体检,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大学该如何应对?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的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给出答案。这份标准要求,大学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人或者连续3天多人有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暴发传染病时,学校应尽量取消大型聚集活动;大学新生入学体检时,必须参加结核病筛查。该标准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标准要求,高校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
高校应建立体检制度和师生健康档案,并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管理。新生入学时和毕业前,应分别进行一次体检,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期间应定期体检,并将结核病筛查作为入学新生体检的必查项目。对出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高校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时限和流程,并公布学校传染病 疫情报告单位及部门的联系方式,保证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及时报告。
班级辅导员或学生宿舍管理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名或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人以上)患病,并有发热、咳嗽、咳痰、咳血、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相似症状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诊治过程中保存门诊随诊记录,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向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晨检、午检或晚检。学校师生员工应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采集样本、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预防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患传染病的学生,休、退学应该根据病情、病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学校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取消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办,尽量在室外举行,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教育部提出,其他可能导致群体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可参照执行该标准。
体检表打印
完成网上缴费之后,就带上校园一卡通(需提前在学校指定地点办理)前往离你最近的校医院打印体检表参检。
第三关:完成各项体检
体检项目包括物理检查项目-内外科、身高体重、血压、视力、腹围、五官、辨色、嗅觉;辅助检查项目-肝功能(空腹)、血常规、DR胸片。注意:虎溪校区本科生体检当日不做DR胸片检查,该项目在军训期间完成。
第四关:总检交表
将体检表上的项目做完,检查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后交到总检处。整个体检过程就算结束啦。
鉴于各个校区的体检科室位置不同,现在来给大家一一详解。医院大门处会有相应的流程图和标识指引,各体检项目不分先后顺序,哪个科室人少就先去做哪个项目吧,最后把所有项目做完就ok。
A区校医院:
我们是一家二级综合医院,看上去还挺气派的吧~
医院院坝: 打印体检表;胸部DR检查(移动X光车)、家庭医生签约;
1楼: 内外科、身高体重(大厅左侧诊室)、胸部DR检查(大厅右侧放射科);
2楼: 测血压(大厅)、视力腹围(诊室);
3楼: 辨色嗅觉及五官;
4 楼: 静脉采血(四楼抽血室)、总检(体检办公室)。
B区校医院:
这是B区校医院的大门~ 就在科苑大酒店旁边。
医院院坝: 打印体检表、视力、腹围、家庭医生签约;
1楼:测血压(大厅)、胸部DR检查(放射科);
2 楼:辨色嗅觉及五官、内外科、身高体重(内外科诊室);
3 楼:静脉采血;总检。
大学新生入学体检项目:
1、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
2、是否是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3、是否患有结核;
4、是否患有支气管扩张病;
5、是否是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6、是否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7、是否做过肺叶切除手术,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
8、是否患有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或者慢性骨髓炎;
9、是否是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0、是否是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应洗头、洗澡,更换衣服、鞋子、袜子。
2、要爱护自己的体检表,不要弄脏、卷曲、损坏。
3、到场体检时应先选择体检人数少的岗位做体检,尽快完成体检项目,体检场地内禁止跑动。
4、做PPD皮试需注意:
(1)皮试后不可用手按压皮试注射局部。
(2)皮试后在原地休息片刻无不适再离开。
(3)注射部位不能用手抓、擦,以免感染发炎,不能涂抹任何药物、花露水、风油精、肥皂等,以免影响结果判断。
扩展资料: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