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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入职体检不合格标准有哪些

教师入职体检不合格标准有哪些?很多一些身体不好的朋友,最终都被刷在教师岗位之外,

教师入职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2、血压超过18.66/12KP、低于11.46/7.4KP;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低于10.66KP;舒张压超过12KP,低于6.66KP。3、结核病未治愈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在进行教师入职体检前,可以先了解一下检查的项目。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 压配 合现场物 理检查,了解身体的基本情况。内外科检查:皮肤、脊椎、四肢、甲状腺、乳房、心、肝、脾、肺、神经系统等。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1、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2、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近视眼患者可以通过激光手术治疗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扩展资料:

身体外观,有下列情况不符合体格检查条件的。

1、四肢。

2、上肢或下肢不能活动;四肢畸形,步态跛行,上肢畸形(尤其是右手)影响书写。身体的形状。身体畸形,如鸡胸明显,驼峰,脊柱侧弯弯曲度超过3厘米。

3、面部特征。面部五官不直,面部有大面积(3×3cm)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口吃、发音不清、严重沙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炎或口腔身体缺陷、耳、鼻、喉疾病之一,影响发音,影响教学。

申请教师资格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的实践指导,如果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有关体检项目可以添加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按照1999年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标准》有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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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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