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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怎么认定

教师资格证怎么认定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县区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如下: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统一标准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2020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出来后,通过的考生们就要准备教师资格证认定了,大家都知道教师资格认定是需要体检的,那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是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吗?下面小编针对体检对快的问题进行解答。

Q:认定机构是否统一组织去医院体检?

A: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按照认定公告规定的体检时间,自行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查体。

Q: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A: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遵医嘱复查,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Q:所有体检项目都需要做吗?

A:体检表上所有项目都是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必查项目,孕妇体检须做除了透视以外其他项目(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少数民族人员有禁忌要求的,需提前和体检医师说明,在妇科体检中采取以提取分泌物形式代替探入式检查。

Q: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A: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Q: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A:(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经认定机构联系申请人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在申请人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若在现场受理前已经体检的,须在现场受理时出示怀孕证明,向认定机构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若在现场受理后体检时当场确认怀孕的,须在确认怀孕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怀孕证明,到认定机构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延期体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生育后,给予一次补查机会,待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Q:体检表怎样填写?

A:提前将体检表中姓名、性别、申报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报同底版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检查结果由医院填写。

Q:体检需要复检,但是复检过了体检规定日期,那体检表还有效吗?

A:如有个别体检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检查或复查的,需先将能体检的项目检查,并填写结果和日期,医院根据截至日期自行与体检人员约定延期或复查日期,日期不在规定体检日期之内视为无效体检(复检考生体检表看最早一个项目的体检日期)。

Q:体检表是医院统一交给认定机构还是自行领取?

A:由考生自行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咨询体检医院。

Q:体检表有有效期吗?

A:每批次教师资格证认定都有规定的体检日期,每次体检结果只在本批次认定有效。

Q:请问体检应注意什么问题?

A:下载体检表,在去医院前将照片黏贴好(与认定网报同底版),将姓名、性别、申报学段学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尤其是联系方式特别重要,如果有需要复查的考生,医院会通过联系方式联系本人,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本人带着《体检表》去医院,需空腹,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除了指定的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孕妇在体检时与医院提前沟通,凭妊娠证明可免做胸透,现场确认时将妊娠证明附《体检表》后面,一并提交给认定机构。

Q: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A: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Q: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A: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体检标准略有不同,考生可根据所报考资格认定地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体检标准作为参考。更多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相关问题请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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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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