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局目前有着十八铁路局划分,每个铁路局都有管辖的下属单位:
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机务段、齐齐哈尔机务段、牡丹江机务段、佳木斯机务段、三棵树机务段(客运、机务段)
沈阳铁路局:沈阳机务段(客运机务段)、苏家屯机务段、锦州机务段、吉林机务段、通辽机务段、白城机务段,梅河口机务段;大连机务段;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西机务段、集宁机务段;
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北京机务段、丰台机务段、天津机务段、唐山机务段、石家庄电力机务段、邯郸机务段;
太原铁路局:太原机务段、湖东电力机务段、侯马北电力机务段;
济南铁路局:济南机务段(客运机务段)、济南西机务段、青岛机务段;
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新乡机务段,洛阳机务段。
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务段(客运机务段)、南京东机务段、杭州机务段、合肥机务段、徐州机务段;
武汉铁路局:武昌南机务段、江岸机务段、襄阳机务段;
西安铁路局:西安机务段(客运机务段)、新丰镇机务段、安康机务段;
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机务段(客运机务段)、库尔勒机务段、哈密机务段;
南昌铁路局:南昌机务段(客运机务段)、福州机务段、向塘机务段、鹰潭机务段;
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贵阳机务段、西昌机务段、成都机务段;
兰州铁路局:兰州西机务段、嘉峪关机务段、迎水桥机务段;
南宁铁路局:南宁机务段、柳州机务段;
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开远机务段;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机务段、长沙机务段、株洲机务段、怀化机务段、龙川机务段、海口机务段
青藏铁路公司: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
铁路局入职体检都有指定体检地点,有些是定在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有些定在当地三甲医院体检,如:北京铁路局下属的,石家庄段18年定在石家庄第一人民医院,唐山段18年定在唐山丰润区中医医院,一个健康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同学们一定要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一)体检标准及要求
1.判定依据: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9年3月8日修订),结合铁路岗位需求,判定体检合格与否。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受检人员视力、听力、辨色力、血压不合格;骨骼、关节、脊椎、四肢畸形;手臂、手指不灵活;动作协调性不好;有其中任意一项,均视为不符合健康标准,判定为体检不合格;
(2)所有受检人员根据体检、临床诊断结果,确诊患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均视为不符合入职健康标准,判定为体检不合格。
2.对于体检是否符合标准在体检汇总表上以“合格”、“不合格”、“建议医院复查”来明确表示,在体检报告中不予标明。
1.身高
1.1列车司机类岗位:男性不低于163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
1.2站务类岗位: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
1.3检修类岗位:男性不低于 160 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
1.4其他岗位(管理、业务技术等):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
2.体重
2.1男性≥45kg,为合格。
2.2女性≥40kg,为合格。
3.血压
收缩压 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范围内,为合格。
4.视力
4.1列车司机岗位两眼裸眼视力之和≥5.0(1.0),单眼裸眼视力≥4.6(0.4)或双眼矫正视力≥5.0(1.0),为合格。
4.2其他岗位双眼裸眼视力之和≥4.7(0.5),单眼裸眼视力≥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4.9(0.8),为合格。
5.听力
耳语双侧在 5 米以上,或者双侧听力≤30db,为合格。
6.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合格。
6.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6.1.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6.1.2每分钟少于 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6.1.3心率每分钟 5O-60 次或 100-110 次。
6.1.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6.2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
6.3结核病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合格:
6.3.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
6.3.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6.4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
6.5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6.6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
6.7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 年内无出血史,1 年以上无症状者;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7.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7.1患有病理性眼球突出,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者。
7.2从事站务、乘务、信号、自动化、通信、工建、供电、机电、库管类岗位患有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和弱视者。从事车辆类岗位的人员有色盲者。
7.3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或腭裂、斜颈。
7.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双耳失聪者,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7.5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7.6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银屑病、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重度腋臭者。
7.7有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 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有一、二级者。
7.8重度平跖足(足低弓完全消失的平足),慢性骨髓炎;肢体有明显残疾,手指残缺,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7.9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7.10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肺不张一叶及以上。
7.11严重慢性胃、肠疾病。
7.12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性痢疾等。
7.13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和肝硬化。
7.14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7.15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7.1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晕厥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7.17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
7.18血吸虫病未治愈,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
7.19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后遗症。
7.20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7.21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7.22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
7.23有性传播病史者。
7.24女性尿妊娠试验阳性。
7.2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7.26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 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7.27血清 ALT 或 AST 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 2 倍;血清 ALT或AST 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 2 倍,但 B 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
7.28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公司认为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