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关于肝炎和肝硬化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7.1 条文解释
该条款包含两层含义:即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不合格。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2 其他肝炎 主要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脏,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药物导致的肝损害,肝细胞受损最常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即药物高于常规治疗剂量时才会导致肝损伤,如对乙酰氨基酚;另一类与用药剂量无关,表现为过敏性或非过敏性肝损害,过敏性肝损害为个体对药物发生了过敏反应,除表现为肝脏受损外,常伴有其他的过敏性表现,如发热、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非过敏性肝损害发病机制多与免疫介导有关,临床无过敏表现,肝损害同时可伴有或不伴有自身抗体的阳性,多数患者可治愈,极少数患者病情可转为慢性甚至肝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