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县人社局的通知,体检复检不通过,让我去取通知书,据透露这次复检血糖7点多。
好不容易通过公务员笔试和面试,取得综合排名第一,当第一 -次体检时, 被通知不合格后,申请复检。本人亲自到三甲医院做个检查,发现血糖17点多,
尿糖3+,后医生开胰岛素,打了三天多,复检的那天,空腹血糖仪测是5.8,后放心去复检,复检回家后再用血糖仪测变为7点多,就知道事情不妙,结果生化的还正是7点多。就是不明白血糖不是空腹时间越长越少的?
2010年10月14日糖尿病日的那次公务员体检反歧视活动,没有取得成效?明天就是国庆
已经是公务员的得糖尿病的人那么多,国家又如何解释?难道要把他们全部开除?其实不影响工作就行。
6.3.1 血糖(GLU) 糖尿病诊断指标。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血后应尽快检测。
【参考值】 3.9~6.1 mmol/L。
空腹超过8小时采周围静脉血,如血糖浓度≥7.0 mmol/L,择日复检仍≥7.0 mmol/L,可以诊断糖尿病;或空腹血糖浓度介于>6.1~6.9 mmol/L之间,应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一步确诊,若OGTT 2小时的血糖浓度≥11.1 mmol/L,也可以诊断为糖尿病。
10.2.1 糖尿病
1)病史询问要点:1型糖尿病由于必须用胰岛素治疗,受检者均应有明确的病史,即使血糖正常,也应诊断糖尿病。2型糖尿病如果正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血糖可正常,也应予诊断。其他类型的糖尿病有多种情况,应主要询问妊娠史、常用药物史、重大疾病或手术史,可供血糖异常时诊断参考。
注意有无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如多饮、多尿、多食、体重减轻等,有无经常感染的病史。
2)查体要点:早期病例大多无体征,故查体在糖尿病诊断中价值有限。
3)辅助检查要点:确立诊断主要依靠实验室检查。静脉血糖检测是诊断糖尿病的关键。一般作空腹血糖检测,采集静脉血前受检者应空腹8-10小时。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空腹血糖≥7.0 mmol/L,经择日复检仍≥7.0 mmol/L者,可诊断糖尿病,并作出不合格结论。
空腹血糖>6.1~6.9 mmol/L,应加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进一步确诊,若餐后2小时血糖(2hPG)≥11.1 mmol/L,可诊断糖尿病,并作出不合格结论。
对空腹血糖>6.1~6.9 mmol/L,2hPG<11.1 mmol/L,属糖尿病前期,作合格结论。
糖代谢状态分类(WHO 1999)
糖代谢分类 | 静脉血浆葡萄糖(mmol/L)
空腹血糖(FPG) 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2hPG) |
|
正常血糖(NGR)
空腹血糖受损(IFG) 糖耐量减低(IGT) 糖尿病(DM) |
≤6.1
>6.1-<7.0 <7.0 ≥7.0 |
<7.8
<7.8 7.8-<11.1 ≥11.1 |
10.3 注意事项
10.3.1 体检中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化验结果。因血糖可以在糖尿病治疗过程中达到正常,故病史必须由受检者本人签字负责。
10.3.2 尿糖不能作为诊断糖尿病的依据。尿糖阳性而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正常,可诊断为肾性糖尿。先天性肾性糖尿,合格;肾脏疾病所致肾性糖尿,不合格。
10.3.3 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定为>6.1~6.9 mmol/L,在此范围内应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以防漏诊糖尿病。诊断为空腹血糖受损(IFG)或糖耐量减低(IGT),可按合格处理。
10.3.4 检测餐后2小时血糖(2hPG)具体操作要求:
1)考生空腹8-10小时后,口服溶于300米毫升水内的无水葡萄糖粉75克(5分钟内服完);
2)从服糖第一口开始计时,服糖后2小时在前臂采血测血糖;
3)血标本应尽早送检;
4)2hPG≥11.1mmol/L者,不合格。
10.3.5 患有甲亢时多伴有窦性心动过速,若体检中发现心率快经复查不能恢复者(仍高于100次/min),应注意仔细检查甲状腺,必要时检测血清TSH、FT3、FT4水平,以排除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