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根据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不同,对视力的要求也就不同,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就比较高了。
1、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
2、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1.4 眼科检查
视功能包括视力、色觉、视野、暗适应、立体视觉等,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只有视力及色觉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1.4.1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眼、左眼视力。
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米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米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米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厘米。如果在5厘米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米),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米。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米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 米,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可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米,若用反光镜则为2.5 米。也可直接采用2.5 米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1 条文解释
19.1.1 视力 即视敏度,表示眼睛辨别注视目标的能力。视力分为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中心视力主要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的功能,通过视力表检查的是中心视力,它是判断视功能的首要检查手段;周边视力则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以外的功能,周边视力正常与否是以视野检查结果为依据。
19.1.2 矫正视力 用镜片矫正后的视力称为矫正视力。在评价视功能方面矫正视力比裸眼视力更具有参考价值,故临床诊断及视残等级划分等一般均以矫正视力为标准,各类人员包括公务员入职体检的视力要求一般也是以矫正视力为标准。
19.3.3 关于一眼视力合格而另一眼失明或无眼球的判定 一眼失明(视力仅存光感以下者为失明)或无眼球可由多种眼病所引起。按照条文规定,只要另一眼视力合格,无引起合格眼视功能进行性损害的潜在可能,合格眼经散瞳后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作为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但应尽量排除失明或无眼球眼可能存在的危及视力合格眼的各种因素,为此,应了解致盲或眼球摘除的原因,对因严重眼球穿通伤或恶性肿瘤而摘除眼球者,须由原经治医院提供病情摘要,说明手术摘除眼球的理由,以供做结论时参考。
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
旧法记录
5分记录 |
0(无光感) 1/∞(光感) 0.001(手动)
0 1 2 |
|||||||||||
旧法记录
(手指/厘米) 5分记录 |
6 cm
2.1 |
8
2.2 |
10
2.3 |
12
2.4 |
15
2.5 |
20
2.6 |
25
2.7 |
30
2.8 |
35
2.85 |
40
2.9 |
45
2.95 |
|
走近距离
小数记录 5分记录 |
50cm
0.01 3.0 |
60
0.012 3.1 |
80
0.015 3.2 |
1 m
0.02 3.3 |
1.2
0.025 3.4 |
1.5
0.03 3.5 |
2
0.04 3.6 |
2.5
0.05 3.7 |
3
0.06 3.8 |
3.5
0.07 3.85 |
4
0.08 3.9 |
4.5
0.09 3.95 |
小数记录
5分记录 |
0.1
4.0 |
0.12
4.1 |
0.15
4.2 |
0.2
4.3 |
0.25
4.4 |
0.3
4.5 |
0.4
4.6 |
0.5
4.7 |
0.6
4.8 |
0.7
4.85 |
0.8
4.9 |
0.9
4.95 |
小数记录
5分记录 |
1.0
5.0 |
1.2
5.1 |
1.5
5.2 |
2.0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