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网 公务员 2021年广州公务员体检标准

2021年广州公务员体检标准

广州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体检工作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公务员体检的时候,转氨酶的标准是控制在正常的两倍以内。一般正常的谷丙转氨酶的水平在0到40,也就是转氨酶水平在80以内都认为是正常的,体检报告转氨酶76符合体检标准。

转氨酶超出了80就不符合体检的标准。超出了80就需要进一步的进行病毒性肝炎的检测,进行脂肪肝,酒精肝等各个方面病因的筛查。如果是慢性活动性的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反复不正常的,是没办法通过入职体检的,也没办法通过公务员体检,这是不符合公务员的标准的。如果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肝脏功能是正常的,这符合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所以其实主要是看肝功能,看转氨酶的水平。

转氨酶是肝脏的“晴雨表”

肝脏是人体能量物质代谢的核心器官,即相互转换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以平衡饮食不均衡带来的影响。这些转换过程需多种酶(尤其是转氨酶)的参与。

转氨酶是一系列酶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谷氨酰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这五种。转氨酶是肝脏的一个“晴雨表”,肝细胞是转氨酶的主要生存地。当肝细胞发生炎症、中毒、坏死等时会造成肝细胞的受损,转氨酶便会释放到血液里,使血清转氨酶升高。

体检工作程序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广州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广州公务员体检不通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工作纪律与责任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广州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标准》及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由于2020年广州市考公告暂未发布,因此我们可以参照往年市考相关数据可知,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体检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ijianwang.cn/gongwuyuan/11101.html

作者: baike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731 19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