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网 公务员 郑家侠:公务员体检不该患“妇科病”

郑家侠:公务员体检不该患“妇科病”

作者:郑家侠2012-04-24

广州的肖女士在参加公务员体检时遭遇了十分尴尬的问题,“体检表格中要求填写自己月经初潮的时间、年龄,月经的周期以及出血量”,这些问题让肖女士十分惊讶,“为什么要问这些,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今天,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民间组织的专家学者就“女性就业体检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研讨会上,肖女士的经历引起了大家的关注。(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体检是公务员录用条件没错,但不论哪里都体检就是大错特错;毕竟公民的某些身体部分属于隐私,既不能公开“曝光”,也不能随便检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有的放矢”,不能“格查无论”。而偏偏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格查无论”,直接造成大量体检者隐私曝光,并在社会“传言走语”,给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有的因此积郁成疾、神经恍惚,饱受社会诟病。

不少被体检者虽然被侵犯了“隐私权”,但在“体检决定公务员命运”的压力下,选择只好“忍辱负重”;反而放大了公务员体检“侵犯隐私权”。广州肖女士参加公务员体检“查月经”,就是体检侵权的“升级版”。此时肖女士质疑“为什么要问这些,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立刻引发法律界、社会学界、民间组织的专家热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各有理由。

支持派认为,公务员体检是按照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范进行,其中就有检查妇科这一项,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反对派认为,此举侵犯公民隐私权,违反法律规定,故而当令禁止。可见,《手册》直接与法律“掐架”,才是公务员体检屡查“查妇科”的主因。从外延与内涵的层面说,天大地大法律为大,《手册》要无条件遵从法律条款,《手册》与法律“掐架”,就要对《手册》“改邪归正”。公务员录用应该体检与岗位有关的身体部分,与岗位无关的身体部分就不该体检,这是制定《公务员体检手册》的法律依据。

现行《手册》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远远落后于当今法律进步;把老《手册》拿进“新法律”框架使用,当然矛盾跌出和不具有“普适性”。《手册》过时才是公务员体检“不正经”的“罪魁祸首”。把板子仅仅打到体检官员、体检医生的屁股上无济于事,也治标不治本。必须责令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部门,紧密接轨现行法律条款,重新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才能达到“公务员体检”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完美统一;也才能”明明白白体检”和“明明白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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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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