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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健康证

想了解船员健康证,看这个就够了!

前言

经常有船员朋友问咱们健康证好不好办,健康证这玩意比较特殊,需要去医院体检后办理,所以平台不好办。不过别担心,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健康证办理指南,看完您就清楚拉!

海船船员健康证如何办理?

今日话题

任何医院体检都行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第十八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的体检机构、主检医师签发的健康证书无效。

回答:船员体检一定要到具备船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公布的体检机构的分院、子院从事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的,应当满足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主检医师离开其备案的体检机构,其健康证书签发权自动终止。

哪些医院可以签发?

回答:你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cyxx.msa.gov.cn)查询。此外,也可通过拨打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部门电话进行查询。上海辖区可以签发海船船员健康证的医院有以下几家: 1、上海长航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523号) 2、上海远洋医院(上海市淮海中路1174号) 3、上海航道医院(上海市长阳路265号) 4、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222号) 5、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市金浜路15号)

健康证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第八条的规定: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第八条的规定: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18周岁,则健康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健康证过期了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第九条的规定: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第九条的规定: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缔约国认可从业医生的港口,但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去体检要带啥?

回答:请带好身份证原件本人前往医院体检。

健康证、护照这类特殊证件需要去指定机构办理。

海员健康证要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抄,经过体检合格后,将颁发健康证。

海员健康袭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办理窗口领取体检申请表。同时要

2、填表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百4张,缴纳费用。

3、按照程序完成各度项体检项目。

4、如体检合格,领取回执单,在约定的时间内领取健康证。

海员健康证的全称叫《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知,健康证是每一个人出国必须要办理的健康证明,证明在出国前没有任何传染性或者危道害公共安全的病症。

我国是海运大国,远洋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很多。对于新进入海运行业的人来说,海员出海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海员健康证的办理流程、办理机关以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找到了办理海员健康证明的相关法规,通过阅读这部法规就可以解决海员健康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证明是指用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的职业医学证明。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设在各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展健康证明发放服务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及其主检医师具体负责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及健康证明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健康证明

第五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六条健康证明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明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主检医师声明;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管理机构名称;

(七)体检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第七条海船船员满足下列要求的,由主检医师在健康证明上签名,并加盖体检机构公章: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

(四)完成海船船员信息采集。

第八条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对年龄小于18周岁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不超过1年。

第九条健康证明在航行途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认可的主检医师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明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明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认可的主检医师的港口,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健康证明损坏或遗失的,由原发放的体检机构负责补发。

补发的健康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健康证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一)丧失工作能力超过30天的;

(二)因医疗原因中止船上服务的;

(三)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况。

对不再符合健康证明发放要求的,体检机构应当注销其健康证明,并报告核发空白健康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体检机构发放健康证明所获得或形成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船员健康检查表》(含体检项目报告单)原件等档案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体检机构应妥善保管空白健康证明。作废的空白健康证明,体检机构应当登记造册,并及时向核发空白健康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章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当符合《体检机构开展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能力要求》(附件1),其主检医师应当符合《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能力要求》(附件2)。

第十五条体检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附件3、附件4),领取空白健康证明。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提供可供查询的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信息。

第十六条体检机构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空白健康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每个项目体检前,体检医师应认真核实船员的身份信息。

主检医师应当自船员体检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为其职业健康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机构应当为体检船员发放健康证明。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船员,体检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本人。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证的,体检机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船员本人。

第十八条主检医师在作出船员职业健康状况(视力、辨色力项目除外)医学鉴定结论时,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第十九条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健康证明发放等情况报告核发空白健康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检机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对体检机构能力保持、业务开展、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附件5),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海事管理机构应在体检机构初次领取空白健康证明5天内开展一次现场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健康证明的体检机构应当及时注销其健康证明,将有关信息报告核发空白健康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

(一)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健康证明的;

(三)发现隐瞒相关职业禁忌病史,不符合健康证明发放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体检机构或者其主检医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内不得开展健康证明发放服务,其领取的空白健康证明由核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收回。

(一)未有效履行对体检者身份核实义务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体检或者未如实作出体检结论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发放健康证明的;

(四)未按要求保存相关档案资料的;

(五)未按要求保管空白证明的;

(六)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能力要求》《体检机构开展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能力要求》仍然开展健康证明发放服务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国籍海船船员可以持有《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任意缔约国认可的主检医师签发的健康证明,在中国籍船舶任职。

第二十四条空白健康证明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5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体检机构开展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能力要求

2、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能力要求

3、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信息表

4、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信息表

5、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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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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