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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治愈后受社会歧视

梅毒治愈后受社会歧视,患过梅毒的朋友,虽然经过正规的治疗,RPR转阴了,医学上视为治愈,但TPHA仍是阳性.医学专家说TPHA是抗体,70%终身都会呈阳性,TPHA阳性只能证实曾经有过梅毒感染史。这个病其实治疗不难,但让人最痛苦的就是TPHA永远是阳性,我现在想考公务员,但公务员体检要查TPHA,TPHA阳性一票否决。

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中对梅毒检验项目的规定,在考录体检中,对是否梅毒的确诊使用“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方法,这就意味着只要患过梅毒,无论治愈与否,都不能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不能参加工作!!如果人事部、卫生部只是从是否健康这个角度来考虑,那只要治愈了,无临床症状、无传染性,TPHA阳也能参加工作!这个制度的存在,说明中国有太多不合理的东西,这是对梅毒康复者的就业歧视。就业压力增大、社会的歧视,使我国梅毒康复者受到的伤害远远超过了梅毒本身。据介绍,“梅毒性病歧视”事实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治愈康复者。

《公务员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梅毒的感染途径有限,日常工作、学习、接触不会感染梅毒,因此国际上普遍认为梅毒康复者不影响公共卫生,并且不影响就业。不加区分地歧视梅毒感染者,将他们排除在正常就业的条件之外,是强烈的观念性歧视。《公务员体检标准》总精神是,以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为原则,能否为国家正常地、长久地工作,是否会因为治疗而延误工作,以及是否会影响他人,是考虑体检结论的出发点。建议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梅毒康复者,TPHA阳性,无临床症状,无传染性,滴度小于1:8,合格。

梅毒患者,从小孩入托开始,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入学都要检查梅毒,招工、参军、就业、结婚、出国等等场合都要检查梅毒,每逢人生的重要转折时刻,都要有梅毒检查相伴,这本身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特别在我国公务员招聘中的歧视现象比较严重,梅毒血清固定者和TPHA阳性者,不管治愈与否,一律不合格,这说明我们的社会还缺少平等的就业观念和意识,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是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规,给梅毒康复者,一个平等就业的机会,消除歧视!!我们也将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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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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