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网 最新文章 劳动法对于梅毒的有关条例

劳动法对于梅毒的有关条例

劳动法对于梅毒的有关条例,劳动法没有梅毒和传染疾病的条例,不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就业就学方面不能歧视感染者,我们的就业促进法也有相关规定,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国家加入的(国际劳动组织111号公约)中也有相关规定,但是我们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却和相关规定矛盾,当以国家为单位的形成了歧视,那么对于企业入职就更是灾难性的,比如对于血常规,血压,肝功能,高一点都不行更何况感染者,在法律层面形成了障碍,结构性歧视实际上是规章制度,这不是一个案例,是成千上万的人事情,包括了就业的权力,旅行的权力等等方面,都受到了很多严峻的挑战,只能通过法律上的问题彻底清理和梳理,去保护就业者的权益才有可能实现就业歧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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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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