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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可以考事业单位吗

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可以考事业单位吗?是的,极度不公平,长这么大身体一直没毛病,血红蛋白正常,铁四项正常,要不是做孕检,哪知道自己携带了一个地贫基因?

9月,我报考了ZXXXXX院的书记员招聘,无编制,但是笔试面试政治考察程序严格并一一通过,体检后,接到单位人事电话,说我的体检不合格,如果进行复检的话可能意义也不大,当时听到懵圈了,因为在我的自我评价里觉得自己身体没问题毕竟生完孩子不久,而且产检项目比体检项目多多了,并没有意识到是地贫的因素。

后来我决定进行复检,单位让我挂的北京协和的血液科(鬼知道协和医院有多难挂号)。这时候我才意识到可能是地贫导致是我的体检血常规中红细胞体积是低于正常范围。复检是单位人事一同随我去的,面诊时候大夫看了我之前的产检时候基因检测报告(大夫说检测一辈子做一次就行了,基因无法改变,多做无益),就是β静止型,说这个对于生活工作影响并不大,我的血红蛋白也是正常的,看了体检B超,脾脏大小正常,平时也没有任何不舒服,就给开了诊断证明。

说实话我也觉得这应该就没事了吧,出来后人事与体检中心医院沟通,说我最好在协和抽血再做一次检测(坑,自费1.5k,不录用,最后单位也没还给我检查单)

嗯就是有个基因突变,单位人事跟我说这应该没事了,让我回去等通知就行。

圣诞节的下午我接到电话,被告知因为综合各项成绩,决定不录用

当时挺气愤的,我问是不是因为我的体检不合格,答:体检中心最后认定不合格。但是不录用没说是因为你的体检原因,是综合各项成绩决定不录用。

说个题外话,本人北京211读的法学专业,本科,有四年文书工作经历。我并不认为之前的笔试面试成绩能差到哪里去(笔试面试成绩并不公布,你懂的)

接到电话当天晚上查阅了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如果按照体检操作手册的解释说明,录用标准是有待商榷的。

我们来看录用标准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我不知道体检中心是按照什么标准判定的,是否有操作规范,是否具有权威性合法性,有待商榷。我的理解里如果是白血病败血病血友病重症的肯定属于血液病。但是血液病里面包括地中海贫血吗?如果是重型地中海贫血,那毫无疑问,肯定属于。

但是只是携带了一个地贫基因,被称为静止型或者轻型地中海贫血,也被认定为血液病一棍子否定掉,我认为是极度不科学并且极度不公平的。来简单科普下地中海贫血(资料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可以考事业单位吗我就是那个不表现出任何症状如果不是产检不会发现自己有这么个地贫基因的携带者。

(如果是重型,腹死胎中或者活不过五岁。

如果是中间型,对健康有影响,脾脏肿大,要定期输血或者排铁治疗

如果是静止型或者轻型,大多数没有任何症状。)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地中海贫血的主要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减少地贫发病率。但是对于这些已经长大的有就业需求的地贫基因携带者却没有任何回应,甚至在就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对待的问题一棍子打死,真的是,心寒。

有人会说了,你可以不要选择公务员啊!但是除了公务员编制,事业编,教师或者其他沾公字的用人单位不都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吗?

就业公平,公平性体现在哪?

好了,言归正传。

从头说起,首先是体检项目

在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关于体检项目中血常规检查哪几项明确规定了四项:

1.白细胞总数及分类WBC

2.血红蛋白HGB

3.红细胞总数RBC

4.血小板计数PLT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检验MCV和MCH可以看出疑似地贫,但规定里面并没有检测这两项,或者有别的依据我没查到。那么检测多余的项目,更不用说复检检测我的基因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基因歧视了。

在和平里医院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我是看不到,但是根据后来协和复检血常规里我是可以看的自己的检查单的,规定的血液四项检查结果我都是在正常范围内。

第二,关于操作手册中对于录用标准的解释及其他。

“在具体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终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我自己这个个人案例最后认定体检不合格,不用想,主管部门肯定不知道。

在两广等南方地贫高发区域,难道没一个地贫基因携带考生参加过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吗?但是整个国家公务员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者卫健委官方网站中并没有任何关于静止型或者轻型地贫的有关说明与解释,结合2009年佛山考生基因歧视第一案的判例,考生败诉,地贫基因携带者就是被认定为血液病,只要是按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拒绝录用。

“血液病多属于全身性,难治愈性疾病,对健康影响大多较严重,故原则上均按不合格处理。”好了,即使对健康没有任何影响的地贫基因携带者,也符合这条?

“但是,……可按合格处理”。如果这条按照选择关系,满足对健康影响较小这个条件,那是不是可以按照体检合格处理。

(体检中心:呵呵,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就是不合格)

第三,是否涉及基因歧视与就业歧视

很无奈,对于这样的不公平待遇我自己却不知道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说“你可以找体检中心,即使你可以说服体检中心也改变不了我们做出决定。我们是综合各方面考虑决定不录用”。“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你们也不是公务员,谁说了进了面试体检就必须录用你呢?我们还没签订合同呢?(起诉没门,行政复议主体不适用)。

即使我觉得用人单位有违机会平等原则和自由平等原则,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但是在滴水不漏的公文前我还能说什么呢,真是呵呵打扰了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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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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