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网 入职体检 华为最新入职体检标准

华为最新入职体检标准

华为最新入职体检标准是考生进行入职前体检的准则, 主要是通过各项体检项目判断考生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若考生符合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即可入职。由于各地区招考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的入职体检标准会有一定差别,所以考生应提前了解报考单位的入职体检标准,体检前应预检并适当锻炼注意饮食,以免入职体检结果影响入职。

里面有一些人。体检的时候,由于某些体检不合格,就会被通知进行复检,复检最大的可能就是身体器官出现了病变,所以大家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国家发布的针对一般职位公务员的体检录用准则,是考生体检结果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如: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体检不合格。

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公务员合格标准有这些,若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视为体检不合格。但是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则视为合格。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依赖者,不合格。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接下来的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业公务员的考生。《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至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2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吗

1、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公务员体检不过的人多不多

每年公务员体检不过的人不多,但每年都会有。公务员考试是公平公正的考试,一切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只要考生满足公务员体检标准,就一定会顺利通过的,不用过于担心,相较而言,公务员笔试和面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考生细心准备,努力备考。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那么修订后的体检标准较之前有哪些变化呢?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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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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