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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详细项目

公务员体检详细项目,首先恭喜考生通过笔试,赢得面试,进入体检环节。走到这一步,其实已经成功了一大半,在这个临门一脚的时候,考生也千万不要放松,如果因为一时马虎大意,导致不能被录取,实在是太遗憾了!面试结束体检之前的这段时间,考生要准备些什么呢?很多考生都是第一次进入体检,根本不清楚公务员考试体检检查什么项目,也不知道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只是傻傻的等着招考单位通知,这可不是个明智的做法。解忧体检网建议考生提前了解一下公务员体检相关事项,以免因为不必要的失误造成体检不合格。

附录A 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一、临床物理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含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2.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

3.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

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

4.眼科检查:视功能检查(含视力、色觉)、眼睑、结膜、泪器、眼肌、角膜、巩膜、

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检查)等。

5.耳鼻喉科检查:耳语试验、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

间接喉镜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

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

二、妇科检查:

1.病史搜集:含月经史、婚育史等。

2.内诊: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阴道分泌物性状等。

3.肛诊: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外阴、宫体、附件等。

三、心电图检查: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四、腹部B超检查:含肝、胆、胰、脾、双肾

五、胸部X线检查:胸正位片

六、化验项目:

1.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

2.尿常规及尿沉渣(离心镜检):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注:

1. 以上项目适应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

据体检特殊标准具体职位要求,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如嗅觉检查、文身检查,等等。

2. 以上项目为常规检查,如需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的,其费用另收。

3. 如各医院在检查方法、试剂等方面存在不同,可按实际发生情况收费,但检查项目必须统一。

4. 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FPG)的参考值范围应全国统一,特别是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的参考值范围应执行卫计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其他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因使用的试剂不同、检测方法等不同,各医疗机构可执行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扩展资料:

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体检不合格的将会失去录用资格,然后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所以对待体检一定要慎重!那在公务员体检中常见的问题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针对性措施可以补救?

公务员体检常见问题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6、心电图异常

注:先天性、质器损伤的不在分析范围

补救措施

1.血压超出范围

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提前咨询医生有没有什么好的缓解方法。

2.视力不合格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只要求矫正视力(戴眼镜测),达到4.8就可以了。当然特殊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

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是处理不好的。

3.转氨酶过高等问题

熬夜、感冒、饮食油腻、肥胖、爱喝酒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不要喝酒。

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话,转氨酶也是可以突击降下来的,去医院跟医生说明情况,吃药或者输液两三天就能降下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足的话自己应该提前去医院预检一下。

4.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

体检前夕也不要随意吃药,例如感冒药和个别抗生素会影响血常规结果,甚至导致肝功能检测不正常,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吃药,最好询问专业医生。

5.尿常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多喝水。

需要注意的是,多喝水也不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

强烈提醒:在体检前20小时内就不要再大量饮水。

6.心率不齐的问题

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很多考生只是因为容易紧张,一紧张就心跳加速。大家尽量平复情绪,不要太紧张,笔试面试这么难的关都闯过来了。况且,心率的合格范围是50-110,是非常宽的区间,大部分人都可以过。一旦出现低于50,或者高于110的情况,也不用担心。医生有可能会要求你做心脏彩超,一般来说彩超可以检测出常见的器质性病变,排除因情绪紧张而造成的心律失常。当然也有部分确实有问题的,那就没办法了。

以上措施仅作为参考,大家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如果对自身情况不是很了解的,建议大家可以打印公务员体检表,到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套餐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短期治疗。

首先恭喜考生通过笔试,赢得面试,进入体检环节。走到这一步,其实已经成功了一大半,在这个临门一脚的时候,考生也千万不要放松,如果因为一时马虎大意,导致不能被录取,实在是太遗憾了!面试结束体检之前的这段时间,考生要准备些什么呢?很多考生都是第一次进入体检,根本不清楚公务员考试体检检查什么项目,也不知道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只是傻傻的等着招考单位通知,这可不是个明智的做法。解忧体检网建议考生提前了解一下公务员体检相关事项,以免因为不必要的失误造成体检不合格。

1、公务员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2、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哪些项目。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会根据你所报考的岗位职能有所不同,比如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较普通文职岗位肯定会多一些检查项目,标准也会更高一些。

大部分普通岗位体检包含对心脏、血液、血压、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肝脏、肾脏、肠胃、视力等二十一项标准,具体内容可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各脏器管、各慢性急性病的检查标准。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体检详细项目,到此就介绍完毕。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上关于体检的政策仅供考生参考。考生如果还有疑问,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报考职位的招录机关,向其说明具体情况,以官方给出的回复为准。现在距离体检还有一段时间,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考生可以趁这段时间去大医院做个预检。在体检来临之前保持规律的生活作息,尤其不要熬夜,不必为体检过于担心焦虑,一定能在公务员体检环节拿到一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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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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