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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糖尿病

10  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0.1  条文解释

内分泌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释放各种激素,调节体内代谢、各脏器功能、生长发育、生殖与衰老等许多生理过程,维持人体内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内分泌系统疾病按激素释放的部位,分为下丘脑-垂体病、肾上腺病、甲状腺病、甲状旁腺病、卵巢病、睾丸病等多种疾病;按功能情况,主要分为亢进、减退两种。治疗主要是针对机体的功能和代谢紊乱进行纠正,对功能亢进者可采用手术、同位素或药物等治疗方法,对功能减退者一般需采用激素补充或替代疗法。由于内分泌疾病多属终身性疾病,往往需要进行长期维持治疗,难以治愈,故各种内分泌疾病一经诊断,即应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10.1.1  糖尿病  是一组常见的代谢内分泌疾病,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及其他类型糖尿病(包括因其他内分泌疾病、胰腺本身疾病及损伤、药物、感染、外伤、手术等原因所致的糖尿病),其特征为高血糖,系因绝对或相对胰岛素不足所引起的糖、蛋白质、脂肪、水电解质等代谢紊乱,严重时可导致酸碱平衡失调,久病者常伴发心脑血管、肾、眼及神经等病变。

10.2  诊断要点

10.2.1  糖尿病

1)病史询问要点:1型糖尿病由于必须用胰岛素治疗,受检者均应有明确的病史,即使血糖正常,也应诊断糖尿病。2型糖尿病如果正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血糖可正常,也应予诊断。其他类型的糖尿病有多种情况,应主要询问妊娠史、常用药物史、重大疾病或手术史,可供血糖异常时诊断参考。

注意有无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如多饮、多尿、多食、体重减轻等,有无经常感染的病史。

2)查体要点:早期病例大多无体征,故查体在糖尿病诊断中价值有限。

3)辅助检查要点:确立诊断主要依靠实验室检查。静脉血糖检测是诊断糖尿病的关键。一般作空腹血糖检测,采集静脉血前受检者应空腹8-10小时。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空腹血糖≥7.0 mmol/L,经择日复检仍≥7.0 mmol/L者,可诊断糖尿病,并作出不合格结论。

空腹血糖>6.1~6.9 mmol/L,应加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进一步确诊,若餐后2小时血糖(2hPG)≥11.1 mmol/L,可诊断糖尿病,并作出不合格结论。

对空腹血糖>6.1~6.9 mmol/L,2hPG<11.1 mmol/L,属糖尿病前期,作合格结论。

糖代谢状态分类(WHO 1999)

 

糖代谢分类 静脉血浆葡萄糖(mmol/L)

空腹血糖(FPG)          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2hPG)

正常血糖(NGR)

空腹血糖受损(IFG)

糖耐量减低(IGT)

糖尿病(DM)

≤6.1

>6.1-<7.0

<7.0

≥7.0

<7.8

<7.8

7.8-<11.1

≥11.1

10.3  注意事项

10.3.1  体检中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化验结果。因血糖可以在糖尿病治疗过程中达到正常,故病史必须由受检者本人签字负责。

10.3.2  尿糖不能作为诊断糖尿病的依据。尿糖阳性而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正常,可诊断为肾性糖尿。先天性肾性糖尿,合格;肾脏疾病所致肾性糖尿,不合格。

10.3.3  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定为>6.1~6.9 mmol/L,在此范围内应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以防漏诊糖尿病。诊断为空腹血糖受损(IFG)或糖耐量减低(IGT),可按合格处理。

10.3.4  检测餐后2小时血糖(2hPG)具体操作要求:

1)考生空腹8-10小时后,口服溶于300米毫升水内的无水葡萄糖粉75克(5分钟内服完);

2)从服糖第一口开始计时,服糖后2小时在前臂采血测血糖;

3)血标本应尽早送检;

4)2hPG≥11.1mmol/L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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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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